会议专题

关联交易合同的效力研究

关联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是现行民商事立法的重大缺陷之一。探讨关联交易合同的效力应以其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其他效力瑕疵为前提而展开。笔者建议在设计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可撤销规则时以程序审查原则为基础:如果撤销权人能够证明系争关联交易违反了程序公平原则,则法院应当宣布该关联交易为可撤销。如果系争关联交易并未违反程序公平原则,即系争关联交易满足了程序公平的各项要件,则系争关联交易确定有效。

关联交易合同 法律效力 程序公正 可撤销规则 立法完善

董安生 张保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79-89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