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主要针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制度目前普遍讨论的两个问题展开论述,一是融资融券业务制度在上位法(物权法)的理论定位问题;二是就业务实施中券商的通知义务、强制平仓等具体规则进行分析.与已有的分析路径和观点不同的是,对于担保的实现方式,笔者试图结合我国已有的规章制度,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本身的业务运作进行对照分析,笔者认为,物权法给现有的融资融券制度预留了较大空间,也给予了较为明确的制度支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完全可以开展实施.而对于业务规则的细化问题,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法,将融资融券和期货交易中的强制平仓行为进行对比分析,笔者认为,现行规章制度亦足敷使用,至于具体的技术性处理,完全可以通过判例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 法律制度 让与担保 强制平仓行为
步国旬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3-166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