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三方监管业务

本文阐述了三方监管业务的发展及其现状,就其本质而言,从融资方的角度看,三方监管业务的实质在于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缺乏;从出资方的角度看,三方监管业务的实质在于资本增值的内在要求;从监管方的角度看,三方监管业务的实质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缺失。目前,三方监管业务中融资方和出资方单独、签订融资融券协议,在此基础上,监管方和出资方签订监管协议。根据融资方和出资方签订的融资协议,辖区内部分证券公司认为融资方和出资方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有称为信托关系或委托关系)和担保关系,最后分析了证券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主要存在的风险。

证券管理法 三方监管业务 交易制度 法律协议 风险控制

蔡云红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基金监管处

国内会议

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236-243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