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业协会与投资者教育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点:社团属性和自治性.国内证券业协会具有自律功能、传导功能和服务功能.认为应当突出证券业协会的投资者教育的功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法》授权的自治性行业社会团体,应该在投资者教育过程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形成投资者教育多中心运作、资源相互对接的良好机制.
证券市场 行业协会 投资者 教育模式
景朝阳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7-260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