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资者保护立法理念的最新发展
2006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是对1948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全面修改后的一部新法,其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而作为金融服务法改革的第一个重要成果的2000年日本金融审议会审议制定的《金融商品销售法》,也随着《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制定而进行了修改.其修改的根本目的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本文分三个部分,首先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投资者保护立法理念进行分析,其次考察《金融商品销售法》的制定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之后着重分析2006年《金融商品销售法》最新修改后,有关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内容.最后作出总结并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金融商品销售法》,特别是丰富、强化金融业者的说明义务及其民事责任,以期达到在复杂多样的金融商品的面前,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金融商品交易法 投资者保护 立法完善 民事责任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0-277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