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在中国用益物权理论中的尴尬与出路--兼论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的缺陷
中国物权法通说认为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役权也被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然而中国用益物权理论却无法解释地役权.本文采用概念、本质和历史分析方法,指出地役权不属于中国的用益物权,并深入分析了传统用益物权理论及《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的局限性,认为要充分发挥利用型物权的功能,必须确立占有权的概念,也只有在确立了占有权概念的基础上才能找到地役权准确的物权定位.
用益物权 地役权 法律地位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王厚伟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1-296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