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业发展和管理的几点看法
刚刚公布并将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探矿权、采矿权属于建立在约定矿产资源上的用益物权,按照此原则规定,矿权的性质将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矿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本文作者提出,必须尽快考虑改变将许可证作为矿权权属证书的问题.可以探索将矿权管理及资源管理与经营管理分开,不用许可证作为矿权的权属证书.同时,本文作者还就探矿权分矿种设立、自然人不能成为探矿权人、地勘基金使用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矿产法 采矿权 资源管理 地质勘查资金
曾绍金
中国矿业联合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4-53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