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之浅析
自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颁布以来,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初步构建了烟草专卖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推动了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但由于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并以当前烟草执法的现状入题,通过对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完善立法、证据收集转换、监督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探讨,希翼对完善烟草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烟草业 行政执法 刑事执法 机制创新
刘建宇
贺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397-400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