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行動之成本效益分析
本文采用成本效益法(cost-benefit analysis,CBA)分析台湾现有污染场址整治成本、及完成整治后所带来的效益.透过CBA可以将整治绩效予以货币化,并藉由成本及效益之比较,了解现行管理制度之执行效率.依据台湾目前的管理制度,主要将受污染场址依其原先的土地利用型态区分为六大类型,分别是「农地」、「工厂」、「非法弃置场」、「加油站」、「储槽」与「其他」.本文在分析范畴上,主要是针对上述除「非法弃置场」外之其他各类型污染场址进行CBA分析,此一结果将可视为台湾土水管理制度执行迄今之绩效的货币化呈现.在执行CBA分析时,必须估算整治行动所花费的成本及整治后所带来的效益.在整治成本估算上,主要是依据实务上的整治专案结构,将成本定义为三大项目,分别是「事前规划及设计成本」、「整治工程成本」,以及「事后监测及成效验证成本」,同时配合台湾的场址资料,以进行整治成本之估算.而在效益项目上,主要众焦于「健康风险改善效益」、「地下水水质改善效益」、「农作物恢复耕作效益」、「土地价格改变效益」等四项效益之评估.
土壤资源 地下水 污染治理 管理制度 效益分析
溫麗琪 林俊旭 羅時芳 劉哲良 楊筠
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經濟研究所
国内会议
台湾新北市
中文
50-74
2012-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