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学校效能,加强素质保证--学校评鉴工作
为保证学校教育的素质,提升学校的效能,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十分重视对学校的评鉴工作,以促进学校的改善和发展。在两岸四地中,澳门是实施教育评鉴最迟起步的地方,现在仍在发展中.根据澳门教育法规,第26/97/M法令第一条指出:教育暨青局有权限进行学校督导。学校督导之目的为监察及评估非高等教育体系之教学质量。在2000年起,教育暨青年局属下部门学校督导开始因应澳门教育特色,构建澳门的学校评鉴系统,为实施对学校进行综合评鉴,对教育专题进行专项评鉴作准备。以立法的形式,确无学校评鉴工作的实施。学校综合评鉴是以协助学校发展为评鉴的目的,采用综合评鉴模式,评鉴学校的整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鉴队伍,使用有系统的工具和方法,搜集学校各方面的讯息作分析和评鉴,并以质性描述为主的评鉴结果,回馈学校,以促进学校改进教学和发展校务。由2003年开始,至目前(2011年)为止,已完成八项专项评鉴,如学校卫生、中葡中小学葡文回归教育、学校体育、视觉艺术教育、幼儿教育中文学习领域、品德教育等。自对学校实施评鉴工作以来,对学校改进管理工作,对加强教育质素保证,有促进的作用。
学校管理 绩效评估 法律规范 教学质量
黄懿莲
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4-131
2011-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