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第三部门失灵与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基于北京H机构的个案研究

20世纪末,西方理论界开始反思“第三部门失灵”问题,认为原本为克服福利提供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具有独特优势的第三部门也存在失灵问题.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利益群体,生活上大多需要专人照料,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近年来,更是将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上重要日程,理论上,第三部门可以广泛发动社会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但当前我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第三部门也存在失灵问题。因此,加强政府引导,以机构能力建设为关键,以居家服务为基础,才是构建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残疾入 托养服务 权益保护 政府干预

方舒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国内会议

残疾预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368-368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