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矿地复垦立法的完善

在明确矿地复垦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基础上,提出尽快对我国《土地复垦规定》进行修改.指出应通过确立”原样恢复”准则,规定对污染废弃地的复垦,同时明确生态复垦的具体措施,以细化矿地复垦的环保理念。通过确立”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收益”的原则,明确矿地复垦的产业化战略,以健全矿地复垦的市场机制,同时通过设立土地复垦基金,建立土地复垦保证金,实现矿地复垦优惠政策的法定化,并以强化矿地复垦的资金保障。通过确立专门的矿地复垦管理机构,保障公众参与矿地复垦监督,以完善矿地复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矿地复垦 立法完善 监督机制

才惠莲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58-67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