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还权利于集体组织,允许集体出让其建设用地获得相应收益既是法律逻辑的必然也符合经济规律。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兼顾国家与集体两种所有制、城市市民和农村村民、地方和中央等诸多利益之间的平衡,而且也不会诱发社会各界所广泛担忧的各种社会问题。当然,在运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完善《土地管理法》、《税法》、《农村基层组织法》等配套法律制度,以避免各种不利后果的发生。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市场化管理

席志国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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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6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