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权销售自建房
通过分析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指出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是否要保护耕地,而在于农民能否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率以及能否处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而土地监护制度表面上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实际上却由于对农民自身意志的忽视和不尊重,过于自负甚至片面地将政府的意志,等同于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意志,而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严重剥夺,导致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以及相关使用权之间的严重不平衡。现在农民开发销售小产权房,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农民希望通过土地的直接入市,来打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垄断,是对土地监护政策的博弈,目的在于谋取农民利益最大化。
小产权房 农民利益 权益保护
李凤章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09-213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