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供应结构政策调整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土地供应总量基本合理,但结构问题比较突出,阻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应人口城市化与城镇人口生活水平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适当提高城市居住和商服供地比重,同时要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考核指标,建立工业供地的效率与效益标准,对资本产出效益高、就业贡献大的工业项目,要优先优惠供地,对“三高三低”工业项目,要限制供地,并且采取“交房”而不是“交款”,限制城镇土地开发条件与容积率等新的土地供应方式,增加保障用房、棚户区改造用房供应比例,在利用地价与房价快速上涨,“地王”等因素,积极筹集城市发展建设资金的同时,加强对地方存量用地供应的管理,提高中央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土地管理 供应结构 政策调整 效果评估

梁本凡 李河新

中国社科院城市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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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5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