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為弱勢人群的首重保障:儒家倫理與醫療倫理
晚近国际生命伦理学还是个人主义色彩甚浓,本文以如何保护医疗中弱势人群为例,指出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2009年报告书这方面的弊病。解释儒家伦理学的家庭共决模式为何是最能保护医疗中弱势人的首重保障,并且梳理出一些个别西方学者也有类似看法,只是没受重视。以香港公立医院对终止维持生命治疗及预设医疗指示的道德指引为例,说明这个家庭共决模式如何运作。
医疗伦理 弱势人群 儒家理论 家庭共决模式
羅秉祥
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9-17
2013-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