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儒家正义论及其对医疗公正问题的启示

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任何具有实践品格的正义理论都只能是与特定道德共同体特殊的善的规定相联系的正义论,从这一意义上说,儒家当然也有自己的正义论。儒家正义论是以天道性命的逻辑关系为起点,通过仁、礼、义三维一体的伦理结构而表现的正义论。这种正义论将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统一起来,总体上体现为一种“厚生”的思想意识和行动。由于“生”具有不同的实践领域和境界层次,从而使儒家正义论具有多维的展现向度。把这种正义论应用于医疗公正领域,儒家主张医疗保健政策必须以维护国民的生命意义和完整实现为前提,主张政府应提供一种基础性的全民性的医疗保障和保健制度。但儒家不认同单级的平等主义的分配制度,而是强调资源的差等分配,但资源差等分配的前提不在于每个人实际的贫富状态,而取决于人的修德程度或者说后天努力与贡献的程度。个体对自我生命的完整实现负有天定的义务,因此儒家主张在医疗保健领域应当赋予个体和家庭以更多的自主权。

医疗保健制度 社会公正 正义理论 儒家思想

张舜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七届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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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0

2013-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