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自治的农村村委会作用研究
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准政府组织,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随着“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国家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是农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而农村村委会是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和推动者,应该充分发挥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村民委员会 群众自治 管理职能
尹路杨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国内会议
民生建设与公共事业发展研究——基于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途径专题研讨会
廊坊
中文
110-114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