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建构
禁止双重危险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为国际人权公约所肯定。在公约机构及人权法学者的相关解释中,一般将”禁止双重危险”与”一事不再理”相提并论。中国所奉行的有错必纠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问存在明显冲突。在中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需要树立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观念,而且需要大幅度降低有待再审纠错的案件数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造,使其功能定位在对残留错判的”非常救济”。
刑事诉讼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人权保障 有错必纠原则
熊秋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7-71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