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强迫自证其罪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中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同时指出这方面也存在许多进展和有利条件。作者提出,在中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而需要逐步实现,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刑事诉讼 不强迫自证其罪 人权保障 国际准则
杨宇冠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2-84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