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职业病诊断赔偿纠纷3例分析

目的:探讨避免职业病诊断赔偿纠纷的措施和对策。方法:回顾性分析3例职业病诊断赔偿纠纷案例资料。结果:病例1不符合“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诊断标准”,因患者及家属闹诊、企业领导和诊断机构过分同情弱者而勉强诊断.后来患者及家属不服诊断,要求诊断汞中毒。经复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患者苯中毒痊愈,未发现汞中毒.经反复协调,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患者因其他疾病所致经济困难后,闹诊4年多的纠纷才平息。病例2中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多次用刀威胁企业各级领导、诊断机构的专家和领导,要求诊断苯中毒。患者诊断如愿,但几年后病故,家属要求赔偿45万元,经多次多方协商,企业赔偿15万元。病例3中的患者于1987年4月诊断为Ⅰ级矽肺,2002年10月患者要求企业赔偿20万元。法院调查发现企业已落实患者的职业病所有待遇,且职业病防治法无溯及力,企业获胜。结论:职业病诊断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诊断标准进行诊断,职业病人的待遇应依法落实,否则诊断机构、用人单位后患无穷。

医疗纠纷 职业病诊断 管理制度

李国宏

巴陵石化职业病防治所

国内会议

第十二次全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术会议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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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92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