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探讨
本文阐述了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峻。为此,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安监部门督促监管、社保部门提供保障的三方协调、合作新机制,共同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发展。
职业疾病 健康体检 劳动卫生 管理机制
吴炜 宋海燕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国内会议
银川
中文
504-505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