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变更经营地址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完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现象并不罕见,尽管2007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但也只是事后监管,治标不治本.本文立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实践,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现象及治理进行粗浅的探讨,引发对完善当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 烟草专卖制度 登记流程 行政许可
钱丰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382-386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