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卷烟营销的法理依据
本文从分析当前卷烟营销缺失有效法理依据的矛盾出发,将“在法律所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场所之外吸烟”定义为狭义的吸烟权,提示了这一权利的自由内涵,进而运用权利推定原则,从法律权利与习惯权利两个角度对吸烟权进行了法理界定,认为吸烟权是一项受法律默许的推定权利,并具备限制性与时间性两重属性.这一法理界定从烟草专卖制度的法理基础、卷烟营销的市场基本、市场边界以及行业发展预期等多个方面为卷烟营销提供了理论引导.
卷烟行业 营销模式 法理学 权利推定
廖磊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484-492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