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的方向:法学化还是史学化?
中国法律史研究应该走向“法学化”还是“史学化”,是学界关心的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大量史学出身的学者进军法律史,这一问题的讨论尤显必要.法律史学科位于法学学科建制中,长期以来研究主力为出身法学的学者.与史学研究重在“求真”、惯于归纳逻辑不同,法学研究者重在对历史进行阐释、惯于演绎逻辑,常以西方法学概念、理论为前提,对中国法律进行评判.这种法律史研究的主要问题,一是史料基础薄弱,二是西方中心主义与现代化范式的泛溢.在法律史学界内部,也有走向史学化的主张,大量史学出身的研究者进入法律史领域后,研究局面有所改观,但需警惕“反理论”、“碎片化”、“擦边球”、“扎堆近代史”、“档案迷信”等倾向.总之,基于史学基础薄弱的现状,法律史研究应当走向史学化.在这一前提下,研究者个人应当追求法史兼修,学界应当加强分工合作.
中国法律史 历史演变 制度建设 运作模式
胡永恒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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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1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