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水体氮污染控制的思考
将水体主要污染物COD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我国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无疑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然而,鉴于水体污染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普遍存在富营养化风险的氮污染态势,必须在“十二五”开局前,对水体氮污染的特征和控制路线进行深入研究,为制定我国“十二五”水体污染控制指标和技术路线提供科学依据.论文研究表明,自“九五”以来我国在水体氮污染的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体上全国氨氮排放总量达到预定控制目标,重点湖泊流域和重点行业的总氮指标也已逐步被列入强制性控制指标.但是,氮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水体氮污染的态势并不匹配.一方面,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氨氮和总氮标准缺乏协调性,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严重脱节;另一方面,尽管工业和城镇点源的氮排放控制较好,但是大量来自农业面源的氮排放尚未得到控制.本文还分析了COD减排对氨氮减排的协同效应.进而提出,由于氮污染与COD污染存在显著的差异,其控制范围、途径和方式也应有所区别.文章建议对于氮污染控制应该区分流域、区分水体类型,有区别地实施污染控制.“十二五”期间,我国可根据区域、经济等综合因素的不同而执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环境敏感区、经济发达的地区将氨氮、总氮优先列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
水体氮污染 质量标准 协同效应 战略措施 环境保护
杜鹏飞 郑钰
清华大学环境系,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 北京100084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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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