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等的经验和做法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称《认可规定》)于1998年5月26日施行以来,厦门中院已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共7件。在这些认可申请案的审查中,厦门中院严格执行《认可规定》,贯彻执行了“一个中国”原则,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裁判的基本情况和范围以及审查标准。

民事裁判 审查标准 法律关系 海峡两岸

曹发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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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