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相互认可及执行民商事裁决的现状及发展
区际冲突一般是指统一国家内各法域的冲突.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因台湾与大陆的法律存在差异性,但伴随着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民商事交往进一步加强,两岸民商事法律纠纷在不断增多,两岸民商事司法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存在着两岸之间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作者从解决两岸司法协助问题的层面,将该问题界定为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作者试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来探求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着重讨论两岸的民事司法协助中相互认可及执行的问题.
司法协助 法律冲突 地区差异 海峡两岸
沈恒德
北京中灏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162-174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