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为谁代言
”旅游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被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致使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订旅游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制订旅游法很快被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据”旅游法”(草案)的说明文稿表明:本次出台的旅游法,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历经两年多时间,先后举行过5次全体会议,分别到十几个省(区、市)和有关国家开展调研考察,召开了数十次座谈会、研讨会和论证会,并深入研究国内外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立法的情况和经验,历经十易其稿,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省(区、市)的意见后,于2012年3月14日,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6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
旅游法 立法完善 旅游市场 管理模式
杨红君
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湖南怀化
中文
268-273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