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的法秩序及其构成原理与意义
本文以中外学者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法与秩序的论说为引子,将法→秩序构成→社会结构→文化原理联系起来观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同构共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对应与互动的一体关系,而贯通其间的是中国文化的道德原理。分析了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构成,指出它不仅与社会结构一致,还是中国文化原理的展开:其结构形式是道,表现为一体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构成;其实体属性是德,表现为创生、先施、仁爱、责任、公明、诚实、本然等德性。因此,从法哲学上说,道德是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正当性所在,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构成原理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建立在有机宇宙论之上,这种从宇宙有机出发具有生命感的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有机世界存在的形式与本质,即世界在形式上是道本质上是德,这表明中国人的世界观实际上是道德观。所以,从文化原理上说,道德或许不止是传统中国法秩序保持长期稳定并具有修复机能的奥秘,亦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生不息的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复兴中华文化,包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中国法律史 道德理论 法律秩序
张中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5-45
201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