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制与秩序:一统与自治相结合的民族秩序
中国古代的法制与秩序基于自然经济之上的宗法社会结构和重宗法人伦的社会心理,从而选择了一个以家族为支点“礼法并用”的秩序构建模式,这个特质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中央王朝的民族政治。在中国古代规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中,国家制定法始终处于正统地位。大一统是中国古代王朝政治一贯遵循的目标,从秦汉至清朝,总体上形成了“守在四夷”、“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体现出了一统与自治相结合的民族秩序。同时对历代中央王朝为实现“大一统”所推行的政策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大一统”思想下的民族自治,而儒家在政治上主张“和为贵”,礼教本身也包含着和平主义的特征。历代王朝坚持“守中治边”、“安人宁国”,“因俗而治”,形成了中国古代一统与自治相结合的民族秩序。
中国法律史 民族政治 社会秩序
邵方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7-173
201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