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金融创新的阴暗面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金融创新就象技术创新一样同样可以用来服务于邪恶的目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美欧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不负责任滥用金融创新,掩盖、转嫁和输出金融风险,从而最终让金融体系崩溃,全球经济受到破坏性冲击。要防止金融创新滥用,就必须把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作为整个责任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创新提出明确的社会责任要求和具体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国是美欧金融风险输出的受害国,无论在国际层面上和国内层面上都应该对跨国金融机构提出明确社会责任要求,在加强监管同时,加强社会责任对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上规范与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金融创新 规范化管理 金融机构 社会责任

贺绍奇

国内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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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85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