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金融危机中政府救市的正当性及法治化

  近代社会以降,权利成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根据和行动的方向,政府因权利而存在,因权利而演变。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第一代权利严格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而就业权、住宅权、医疗保障权以及受教育等第二代权利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履行义务。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救市正是为了实现公民的积极权利,所以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当性。但是,我国客观存在的利益集团和政府代理人属性等因素,决定了政府救市极有可能偏离预期目的。为此,必须将政府置于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面,把政府救市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范围。

金融危机 政府救市 权利保护 法治建设

薛克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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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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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83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