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的范围与功能的反思
通过介绍适法性要件的现行规定与理论,探讨了宪法、公法与社会法中的规范问题,适法性要件的功能就应该由容许法官机械地强化公法规范转换到授权法官针对各条公法规范是否否认其违反行为的私法效力进行法益权衡,从而为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民事裁判者自主地决定公法强制性规范究竟能否产生、产生多少以及产生何种私法效果提供基本依据。
法律规范 适法性要件 私法效果 法律依据
易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84-511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