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我国著作财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进行检视,指出制度设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立法改进的意见,建议我国将来的立法不再囿于律师费用作为赔偿额的组成部分,而应肯定律师费用等合理开支的独立法律地位,将之单款规定。同时建议我国将来立法以英美法系的功能和目的为指引来检视现行制度设计的不足,而以大陆法系的逻辑和体例设计来实现立法的改进。
著作财产权 损害赔偿制度 设计理念 立法完善
张今 林燕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06-611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