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媒体环境下的邻接权主体
罗马法对于知识产权的贡献之一在于将其财产权理论作了有效的分类和暗示性的延伸,使后续学者沿着这一思路成功地将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进行广阔地延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除去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财产价值之外,邻接权主体由原有的国家主导型向竞争型企业过渡,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伴随着这种转型,出现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竞争,以及新媒体之间的竞争。同时,在新媒体定义光鲜的背后,剽窃这一版权固疾泛出水面。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邻接权主体的财产价值和权利保护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分析邻接权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引发的知识产权思考,指出以罗马法时代对于财产权权利的理解看待当今新媒体时代邻接权主体的权利存在更具有独特的意义。
财产权理论 邻接权主体 权利保护 新媒体环境
郑璇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41-646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