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提高商法教学科学性之我见

  商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存续时间不长,其现有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商法教学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的选择和教学内容的确立缺乏科学性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要提高商法教学的科学性,就需要适应不同听课群体的特点,优化商法课程设置。同时,适应商法课程的特色,选择科学的教学模式,实现商法理论讲授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商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结合和商法课堂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等”三个结合”,获取灵活高效的教学效果。在上述前提下,适应商法课程的具体领域,选择科学的教学内容,处理好商法教学与民法理论的衔接关系、商法教学与相关经济学、社会学知识的衔接关系和商法教学与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衔接关系等”三个衔接关系”,获取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

高等教育 商法学 教学方法 科学性分析

贾林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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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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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