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商法教学的目标与理念

  商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制保障。在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中,灵活的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对商法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商法高级人才的培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该学科提出的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也为商法研究和商法人才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作为培养商法人才前沿阵地的大学,确定合理科学的商法教学目标与理念对商法人才的高效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商法教学目标与理念的确定必须考虑商法本身的个性,在尊重商法本质的基础上确定商法的教学理念,并围绕教学理念从学生与教师两个角度确定商法的教学目标。

商法学 教学理念 目标选择 人才培养

朱晓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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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

200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