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以权利贯穿商法--商事权利理论及其在商法课程、教材中的线索功能

  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金融衍生品法等商事法律,都有集中权利特别是集中财产权的功能。权利经过集中(量变),可能质变为具有增殖功能的资本性权利或类似于国家权力的权力性权利,权利由”死”变”活”、由弱变强,形成商事权利。这种权利理论可以贯穿商主体理论、商行为理论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商法没有必要回避权利问题,相反,权利可以为商法提供一以贯之的线索。

商法学 商事权利理论 教学理念 线索功能

陈醇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系

国内会议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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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

200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