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法课程体系设计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商法学教学实践为背景

  商法学课程设计是要按照一定的体系来科学组织商法学的内容。商法学课程设计的前提是明确商法学的基本范畴。在课程设计上,可以将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作为商法学的基本内容。为了实现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当在课程设计上遵循整体性和层次性这两个思路。整体性是指在商法学的课程设计中注重发掘、阐述和应用商法学的一般规律,使商法学的教学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层次性即指商法学的课程应当按照不同的教学要求分为若干层次,这些层次之间相互衔接,并逐层提高要求,以实现商法学的教学目的。

高等教育 商法学 课程设计 教学实践

程淑娟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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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2

200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