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古德法官很难找到:论现实主义法学和法学院的案例教学

  在笔者进入法学院之前,笔者在一个社区的高中教了8年拉丁语。在此期间作为一名教师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情是,学生可以辨别出假冒者就像鲨鱼能辨认出鱼饵一样。这使得笔者站稳脚跟,并且将每一个细小的有价值的发现都归功于学生。这些发现包括一个对于一本合同法案例中一个案例的奇怪的修正。在论文的以下部分,将首先用叙述的方式简述这个发现。接下来,将提出一个问题并列出几种可能的答案。最后,通过这个发现和它可能的解释,将做出一些概括性的评述。<br>  提出,学生总是会发现假冒者并使自己从错误的教学法中醒悟过来。教育,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学科,必须总是用正确的方式而非谎言来处理问题,无论这个谎言有多么的有效或是能带来多大的利益。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案例是对于假的理论最大的修正,但是根据这篇文章所展现的,案例教材有可能不是真实的复杂的案例可以完全的信任。<br>  没有人会认为案例永远不应该和一个特定的理论相一致,但是理论必须依赖于案件,不是依赖于被修改过的案件的版本。这些在案例教材中被编辑过的操控的情况到底有多广泛没有具体的经验也没有具体的数据去证实。然而,最为一名高中老师学会的第二件事是,当你发现一个孩子在体育馆后面吸烟,他们总是会说这是他们的第一次,以后再也不会了。这应该引起学生和老师的注意。

高等教育 现实主义法学 案例教学 合同法

Thomas Hayes Thomas Hayes 王会铮

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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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6

200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