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有领域的法律保护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来侵占知识产权法中的处于公有领域的财富,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既有指导思想上的原因,也有立法和司法不完善的原因。要保护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国际环境确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立法中有关公有领域保护的规定,并在司法中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切实保护公有领域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 公有领域 法律保护 体制完善

Hu Kai-zhong 胡开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暨第十四届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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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