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之制度选择--兼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其表面原因是商标权人错误地把驰名商标看作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现行驰名商标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驰名商标保护而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亦存在误区。克服我国驰名商标制度运行中的各种弊端的根本出路,在于对现行驰名商标制度进行根本改造,为所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一体提供基于混淆的跨类保护,并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对在一般公众中驰名且具有突出显著性的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
商标法 制度改革 法律解释 权益保护
魏森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5-26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