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考試院成立國家文官學院之探討

  在知识经济时代,数位科技快速发展,建立起一个网路生活新世界,公务人员如何因应与面对此新挑战,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议题。已开发国家运用培训的体制,建构与提升本国的公务人力素质。培训的体制涵括有,训练法制、训练机构与训练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训练机构的建制,并因这机构的建制所执行与制定的培训政策与措施。已开发国家重要的公务人员培训机构,如法国的国家行政学院、德国的联邦公共行政训练学院、英国的政府国家学院、美国的联邦行政主管训练学院、日本的公务员研修所。渠道的建构与运作,就说明各国上述机构对公务人员培训的功能,而这也是举世所公认并认知具有成果。<br>  在我国宪法中并未规范公务人员的训练,宪法增修条文亦未明列。爰考试院于民国82年6月及84年1月与行政院协商获得共识,考试院掌理训练进修之政策及法制事项、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行政中立训练及其他有关训练等事项;而行政院则掌理所属公务人员之专业训练、一般管理训练、其他有关训练及进修之执行事项。为求有效推动上述各项业务,83年7月1日考试院组织法修正公布,通过设置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作为公务人员训练进修之专责机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于85年6月1日成立。此外,为办理国家文官培训需要,依保训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制定「国家文官培训所组织条例」,于88年7月26日成立国家文官培训所。至有关培训法制则于91年1月30日公布「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然进入21世纪,透过培训高队文官提升国家竞争力,已成时代趋势及各先进国家的施政主轴。在行政院进行组织改造之际,马总统于民国98年元旦致词,特别宣示考试院成立「国家文官学院」,以整合与统筹政府的培训资源,为国家打造一支优秀的文官团队,提升政府国际竞争力。考试院乃责成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经参酌国际培训现况及国家发展需要,研议规划成立「国家文官学院」,并加强培训高队文官的核心能力与核心价值。

公务人员 培训体系 国家文官学院

廖世立

國家文官培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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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