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科技立法中“拜杜规则”之透析--以“赛德曼立法学说”为视角
发端于1980年的美国“拜杜法案”成为世界科技立法的成功典范,借鉴美国经验,中国在2007年《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中确立了“拜杜规则”,随后地方科技立法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本文尝试引入对中国立法理论及实践影响深远的“赛德曼立法学说”进行“拜杜规则”的制度需求分析,并运用ROCCIPI模型中的七因素-规则、机会、能力、沟通、利益、过程以及观念进行分析,为“拜杜规则”的制度运行及完善提供具体的参考。
法律法规 科技观 地方立法 分析模型
骆严 焦洪涛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无锡
中文
44-54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