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小灵通退市引起的法律问题

  本文主要就小灵通退市后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法律分析得出国家有权利收回1900-1920MH2频谱使用权,《通知》并不违法。国家收回频率使用权属于终止行政许可,应当比照行政许可进行规范。如果认为《通知》不适当或者超越权限,可以向国务院反映,由其改变或者撤销抽象行政行为。同时,国家没有法定义务帮助小灵通客户实现手机物权。小灵通手机所有人唯一可以指责国家的就是信赖利益丧失,因为其购买手机是基于长期使用频率的假设。不过,政府提出的频率收回的时间在三年以后,足以淡化上述假设被推翻后产生的社会影响,从而将信赖利益损失降至最小。根据《通知》,三年后国家强制收回频率使用权,小灵通服务无法实现。因此,运营商具有安置小灵通用户的义务,但这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违约责任。

电信法 小灵通 物主权 法律法规

娄耀雄

北京邮电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100876

国内会议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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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5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