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咨询报告--教材与教辅类图书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探究
本文首先阐述了关于“国家版权局2003《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其次,阐述了教材教科书著作权人并不能就教辅材料作为汇编作品所引原著作品片段主张其独立权属,教辅材料对该教材教科书作品片段的引用并不宜认定为构成对教材教科书等原著作品整体的侵权行为。同时,鉴于作品的表达方式的有限性、相关问题标准答案的唯一性,对教材教科书等原著作品的个别词句使用并不宜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最后,对关于教辅材料与其所引用的教材教科书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及其法律调整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如果教辅材料编写在任何层面的引用上都必须取得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教材编著者的许可,而不将其某些引用行为纳入合理引用范畴,必将加剧该领域出版业的利益分配不公,导致显见的权利义务失衡;不利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教材的作品传播,导致著作权保护与受教权保障的利益失衡。
著作权 教材类图书 侵权行为 法律效力
胡朝阳
东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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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5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