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金“老鼠仓”行政规制的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近期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基金“老鼠仓”的行政规制较民事规制、刑事规制而言,具有管制能力强、管制效率高、事前预防措施多等优势。因此,本文拟从追究基金管理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场禁入制度、改革基金从业人员个人投资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完善基金“老鼠仓”行政规制的方法,以期推动基金“老鼠仓”问题的解决。
基金公司 老鼠仓行为 行政处罚 监管措施 立法完善
王旭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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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4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