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金融统一监管体制的构建与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设计

  在混业模式逐渐成为中国金融业主要经营模式的今天,为了克服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缺位和多重监管等弊端,以及更好的降低系统性风险,以适应当前金融监管需要,有必要建立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统一监管体制。本文总结2007年以来世界性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教训,考察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当前金融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向,并基于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建立适合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统一监管体制方案,具体分为三步走,从分业监管体制逐步过渡到统一监管体制。该方案的创新之处在于,适应国际潮流和中国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行使统一监管职能的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下设立非诉讼纠纷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ADR)机构,以处理日益增长的因行政监管执法而导致的行政纠纷;同时设立金融法庭在司法层面上约束该委员会职权;在该方案中还强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统一监管,以更好应对混业发展带来的的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

金融业 统一监管体制 纠纷解决 机制设计

杨东 陆徐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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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30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