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分合选择
综观上述各国和地区,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的模仿对象,同时作为世界上主要经济、法制发达国家的美英德日,都先后发生了从“金融分业到金融混业”的经营与监管趋势。基于该项事实,借助全球金融危机话题,众多文章提出中国也需要顺应国际潮流,尽早实现金融监管方面的全面、综合、混业监管。本文通过介绍金融监管的历史与逻辑,分业或混业监管的理论分析,提出中国当前采取分业的金融监管格局所呈现的特点,最后提出中国金融监管走向混业的步骤选择。
金融监管 体制改革 分业格局 混业选择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5-276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